芳的家族排列插畫創作~愛的序位 

 

 

 

 

 

        這是我在參與家族排列工作坊,與研讀家族排列相關書籍後,決定為神奇的家族排列做插畫創作,家庭系統排列療法創辦人德國心理治療師伯特·海寧格,他所採用的方法稱之為洞見的現象學,或敞開的現象學,現象學phenomenology是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哲學流派之一,由德國哲學家胡塞爾奠基於1900年,“愛的序位”是海寧格創建系統排列療法的中心思想與理論根基,在他認為:每一個群體都存在著先來後到的’序位階層’也就是先到者在序位的較高階層,…在一個家族中,祖父擁有較高的序位,兒孫則在序位階層上處於較低的位置(《在愛中昇華-海寧格智慧精華》,p49),而且是愛的序位與愛如影隨形,…當愛不在序位中,我們的心靈將無法得到平靜,…然而序位先於我們存在,它的運作無需我們了解,我們只需要去發現,而非創造序位的存在 (同上,p56,並且本質不同的關係有著不同的運行法則,對此他說道:「父母與孩子之間愛的序位,不同於三代同堂的大家庭成員之間愛的序位。伴侶關係中愛的法則不同於親子關係中的法則;同樣的,主宰人與人關係的法則和人與自然的靈性、宗教連結法則也截然不同( 同上,p57

       海寧格理論的家族系統,他用一個象徵性的詞彙Family constellation來表示這個不易用古典科學方式證實的場域,constellation 是星座的意思,用星座隱喻家族系統就像星座一樣,每個成員就像星座中的每顆星,都受到背後看不見的引力牽動、運行成一個星座外表看起來的秩序,這個動力與秩序在家族系統中,就是他所說的"愛的序位"法則。

        創作家族排列插畫~愛的序位這幅畫,是以5個人按照大小高矮順序排列站在土地上,他人的上方有個如棋盤的東西,裡面有7個棋子散佈在其中,在棋盤上方寫著”愛的序位”四個大字,天空上佈滿著星羅棋佈的星斗。

        簡介家族:指基於血緣、婚姻、生命共同體構成的利益集團,通常表現為以一個家庭為主構成的中心,如東亞社會的財團,多以一個家庭為背景所形成的企業集團;有時幫派內的不同派係也以家族稱之。漢語“家族”小範圍內有時和宗族混淆使用,但其家族特徵表現為同一“姓氏”,以一個家庭為中心,中心家庭為家族共同祖先或家族中心人物。漢字“家族”在日語裡的意思是“家人”,這和中文意思有一定區別。

        簡介家庭(族)系統排列:英語是Family Constellation,是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領域的一個方法,多用於家庭治療,該方法由德國心理學家伯特·海寧格(Bert Hellinger)最早研究發展起來的,家庭系統排列是系統排列(Systemic Constellation)的一種(另有組織系統排列等),系統排列是通過現象學方法探究問題的根源和解決方法。海寧格發現在家庭系統中,有一些不易被人們意識到的動力,操控著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很多人的心身問題,其實都是家庭「牽連」造成的,將「牽連」的原因顯露出來,往往能找出化解的方法,家庭系統排列(系統排列的一個子應用)是一種體驗程序,目的在於釋放和解決人自身和人與人之間的深層壓力,該程序的發展可以追溯到哲學家和臨床醫學家,包括現象學之父埃德蒙德·胡塞爾 、跨代系統思想先驅Ivan Boszormenyi-Nagy、發展出家庭雕塑(系統排列雛型)的維吉尼亞·薩提爾以及貝爾特·海靈格,在過去十年中,全世界的從業者都對這項方法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進和發展,包括精神病學家(德國的Gunthard Weber和Albrecht Mahr、澳大利亞的Chris Walsh)、心理學家(德國的Hunter Beaumont、挪威的Marta Thorsheim、美國的Edward Lynch和Dan Booth Cohen、英國的Judith Hemming),以及許多另類療法的提供者。「家庭系統排列」(Family Constellations)這個術語首次由阿爾弗雷德·阿德勒用在不太一樣的語境中,用來指每一個個體屬於(並聯結於)家庭系統中他與其他家人的關係。

        進行的方法與程序,是排列師指導參加工作坊的人,由求助者所面臨的困境,尋求解決之道,在場成員輪流做代表,在活動中進行系統排列。在簡短介紹之後,排列師建議哪些人或事物將在系統排列中被代表,通常一個是案主的代表,一個或多個家庭成員的代表,有時還有抽象概念(比如抑鬱)的代表,或國家的代表。案主從小組人群中挑選代表,按照當時的感覺來安排各個代表的位置,然後坐下觀察。各個代表靜靜地站著幾分鐘,不同於心理表演治療法,代表不用演戲、擺造型或扮演角色。在安排代表的位置,以及後續的步驟中,特別強調直覺,這是為了利用精神病學家Albrecht Mahr 所描述的認知場(Knowing Field)(Mahr 1999),認知場可以引導參與者感知到並用語言表達出他們所代表的那個真正的家庭成員的感情和感覺,現在還沒有完全理解代表為什麼能夠感知的機制,代表對其所代表的人只有一點了解或根本就不了解,儘管如此,代表通常能體驗到對系統排列有用的感情或生理感覺。排列師可以要求每個代表描述他有何感覺,此時,從代表所體現出來的空間關係和感覺中,導師、案主、小組成員就可感知到一些對於當事人個人問題有關的信息。治療辦法一般是重新安排代表的位置、應導師要求大聲地說出一些句子,如果在新的位置上或者說話後,代表沒有感覺好一點,他們可以再次移動,或者試著說一些其他的話,有時系統排列會在完全解決事情之前結束。當每一位代表在其位置上感覺很好,並且其他代表也同意,便實現了解決方法,這就是以一種抽象的方式解決了所面臨的問題。在發現治療解決辦法的過程中,小組成員感覺不對或產生負面感覺的位置佈局是導師需要特別注意的,這種位置佈局可代表案主家庭成員之間的系統性糾纏,在諸如謀殺、自殺、童年喪母、父母或兄弟姊妹早亡、戰爭、自然災害、移民或辱罵引起未解決的心理創傷,困擾家庭時,系統性糾纏就出現了,支持者主張,即使現在受到影響的人已經不知道過去發生的那些事件,這些事件所造成的負面遺產也能夠轉給下一代,精神病學家Ivan Boszormenyi-Nagy 稱此現象為無形忠誠(Böszörményi-Nagy & Spark 1973)

        海寧格自己在《在愛中昇華-海寧格智慧精華》中對家族系統排列,是這樣定義的"「家族系統排列」是什麼意思?這個詞彙描述出排列家族成員的過程。個案從團體中挑人,代表家族中某些重要的成員,如父母、兄弟姊妹、個案本身。然後個案排列出代表間的相互關係這就是「家族系統排列」。接著會發生什麼事呢?雖然代表者!不認識他們所代表的人,突然間卻有了「被代表人」的感受。家族系統排列的經驗告訴我們,在某個心靈場域內,人人都和更偉大的整體連結。每個家族成員都出現在這個心靈場域內,連死者也是,場域中人人都和其他人融合一致,...雖然他們不一定在理智上能意識到這點,不過他們的行為和情感則清楚地表現出這點。家族系統排列裡,這些連結的深度將會逐漸顯露。進行家族系統排列時,我們也會在心靈場域中接收到洞見和訊息。每個家人都生活在一個更大的共同心靈裡,它看顧著所有家族成員,和其他透過命運而相連的人。它遵循某種法則,也強制執行這些法則,這為家族成員帶來深遠的影響和後果。"(p284~285)。

        簡介伯特·海寧格:Anton Hellinger,1925年12月16日-,是實行家庭系統排列療法的德國心理治療師,今年來他的著作也擴展至精神靈性運動領域,在世界各地都有一些支持者踐行他的理論,該療法是否有效存在爭議,海寧格本人也是有爭議的人物,海寧格生於一個德國天主教家庭,他說其父母的天主教信仰抵制了國家主義的影響,10歲時他進入天主教修道院學校,受洗,成為牧師前往南非傳教,希特勒青年團招募他加入,但他拒絕,1942年他被招募入伍,在西線作戰,1945年在比利時被盟軍俘虜,他逃出戰俘營回到德國,化名避入天主教修道院,他在維爾茨堡大學大學學習哲學和神學,成為一名神父,1950年代,他去到南非祖魯地區傳教,期間在南方大學得到學士學位和大學教育文憑,獲得了在公立高中教學的資格,他在南非待了16年,擔任牧師、教師,最後成為校長,他學會了祖魯語,受當地文化的影響,他反思天主教的教義,最終脫離天主教,並回到德國,在德國他很快結婚,在維也納學習心理分析,後來加入了心理分析學會,1973年他前往美國受教於Arthur Janov,並受到Eric Berne的Transactional Analysis影響,1993年和Weber合作出版了第一本書Zweierlei Glück(意思是“第二次機會”),接下來的15年裡他出版了30本書,並在世界各地旅行、講座,開辦學習班和訓練課程,但學術界並不認同他的理論,他和第二任妻子Maria Sophie Hellinger開辦了海寧格學校。

著作有:

 海寧格自傳訪談錄》

 愛的序位》

 家族星座治療:海寧格的系統心理療法》

 心靈活泉:海寧格系統排列原理與發展全書》

 在愛中昇華-海寧格智慧精華》

 心靈之藥:身心疾病之系統排列輔導實例》

 內在之旅:海寧格獨特的靜心》

 成功的序位:企業心管理》

 成功的人生:擁抱生命、享受成功》

 遇見真理》

 再見耶穌~海寧格談成功的思維》

        簡介現象學:phenomenology,是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哲學流派之一,由德國哲學家胡塞爾奠基於1900年,胡塞爾深受波查諾(B.Bolzano, 1781-1848)之「真理自身」,即超越時空與個人之絕對、又普遍的客觀存在者的理念影響,而提出對意識本質的研究,或描述先驗的、絕對的認識之根本與法則,他稱之為「現象學」,胡塞爾思想發展的第一個重要轉折點的標誌是《邏輯研究》(Logical Investigations),這本書是近當代哲學最重要的著作之一,為哲學的發展在本體論和認識論之間開拓了新的道路,在它的感召下,大批思想家匯集到“回到事物本身”( Zurück zu den Sachen selbst )的大旗下,其中包括莫里茨·蓋格(Moritz Geiger)、亞力山大·普凡德爾(Alexander Pfaender )、馬克斯·舍勒(Max Scheler)、奧斯卡·貝克(Oscar Becker)、特奧多爾·康拉德(Theodor Conrad)等人,此外還有大批哲學家,雖然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現象學家,他們的思想也受到了現象學的很大影響,其中就包括薩特、海德格爾、梅洛-龐蒂、伽達默爾等等重要哲學家,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象學通過他們的演繹發展,仍然活躍於當代的思想界成為當代哲學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現象學強調對直接直觀和經驗感知的區分,認為哲學(或至少是現象學)的主要任務是釐清二者之間的關聯,並且在直觀中獲得對本質的認識,如胡塞爾在《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鑑》創刊號的前言中所稱:“將各個編者聯合在一起並且甚至在所有未來的合作者那裡都應當成為前設的東西,不應是一個學院系統,而毋寧說是一個共同的信念:只有通過向直觀的原本源泉以及在此源泉中汲取的本質洞察的回覆,哲學的偉大傳統才能根據概念和問題而得到運用,只有通過這一途徑,概念才能得到直觀的澄清,問題才能在直觀的基礎上得到新的提出,爾後也才能得到原則上的解決。”

        現象學首先是一種方法,即從直接直觀和先驗本質中提取知識的途徑,在方法之外,現象學在研究對像上找到了連接心理學和邏輯學的中間地帶,為「純粹邏輯學」找到了根基,另一方面,在研究途徑上,現象學找到了實證主義和形上學之間的一條道路,被胡塞爾本人稱為「先驗的經驗主義」,最基本形式的現象學,嘗試為通常認為主觀性觀點的客觀性研究創造條件約束:關注(consciousness)和關注體驗的概念,比如判斷,理解和情感,儘管現象學尋求成為科學的,它沒有嘗試從臨床心理學或者神經學角度來研究關注,相反,它尋求通過系統直覺去決定關注和關注體驗的基礎屬性和結構,胡塞爾在他師從的哲學家、心理學家, 弗朗茲·布倫塔諾(Franz Brentano)和卡爾·斯圖姆夫(Carl Stumpf)的講座和著作中催生了現象學說的很多重要的概念,一個胡塞爾從布倫塔諾借鑒的現象學的重要元素就是意向性(intentionality,通常也被稱作aboutness),指出關注總是某些特定關注(consciousness of something),關注對象自己被稱作意向對象,並且常常以不同方式用來代替關注,比如理解、記憶、關聯和延伸,直觀等,通過這些不同的意向性,雖然都具有不同結構和不同的方式存在於對此物的意向中,一個對象仍然成為同一個相同個體;針對相同意向對象的意向性在直覺中,就是立即生成的此對象物的附屬性和最後對它的記憶。

        簡介家族:指基於血緣婚姻生命共同體構成的利益集團,通常表現為以一個家庭為主構成的中心,如東亞社會的財團,多以一個家庭為背景所形成的企業集團;有時幫派內的不同派係也以家族稱之。漢語“家族”小範圍內有時和宗族混淆使用,但其家族特徵表現為同一“ 姓氏”,以一個家庭為中心,中心家庭為家族共同祖先或家族中心人物。漢字“ 家族 ”在日語裡的意思是“家人”,這和中文意思有一定區別。

        簡介家族樹:是依據血緣關係或親祖關係把人聯繫起來,再按照輩份排序構成樹的模型,在樹中的成員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家族起源、家族關係以及其他成員的基礎信息。

        簡介婚姻: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 根據觀念和文化的不同,結婚,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這種結合通常以婚禮的方式來對外宣告其正式成立。結婚的具體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是家庭成立的標誌。婚姻雙方家長互稱“親家”或“姻親”。現代婚姻普遍認同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同時已有不少地區認同同性婚姻。但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許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區宗教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採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他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婚姻,最基本可以指由一男一女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如果包括同性婚姻,那可以將婚姻定義為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關於婚姻是否定義為一夫一妻,或亦包括同性婚姻,在近十多年受到廣泛的爭議,基督教徒認為,同性戀是罪的一種(詳參見同性戀與基督教),因此多半不接受同性婚姻,但也有些教派或教會接受同性婚姻。同志(同性戀)組織則認為婚姻是權利和選擇,異性或同性之間同樣可以有相同的愛,雙方都同意願意互相照顧對方,當然也能擁有一段美好的婚姻。另外,有少數人認為婚姻可以包括人和其他動物,植物和死物等,但通常不被社會接受。

        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結合。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範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法律;現代社會主要是依據法律。婚姻成立的主要動機不只是在於滿足性需求,還有更複雜的動機。德國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為三種動機即經濟子女感情,並認爲在上古時代經濟第一,子女第二,愛情第三;中古時代,子女第一,經濟第二,愛情第三;現代社會,愛情第一,子女第二,經濟第三,古代社會,婚姻的主導動機源於婦女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工具,娶妻是爲了增加勞動力,人的性慾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滿足,人類婚姻史的第二時期,婦女勞動範圍逐漸變小,財富繼承問題日趨突出,於是關於個人至親骨肉的後代觀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婚姻是爲了生育合法的兒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時期,婦女社會地位起了變化,個人自由成爲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愛情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其次才是生兒育女和權衡經濟。但即使是在現代社會,經濟和子女這兩個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後佔有的比重,仍然佔重要地位。

        簡介胡塞爾:德語: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1859年4月8日-1938年4月26日,著名德國哲學家,現象學之父,同時亦被譽為近代最偉大哲學家之一,胡塞爾生於捷克摩拉維亞地區的小鎮普羅斯涅茲,出身於一個猶太人家庭。作為弗朗茲·布倫塔諾及卡爾·斯圖姆夫的學生,他影響了伊迪·斯坦因  奧伊根·芬克、 馬丁·海德格爾、 讓·保羅·薩特及莫里斯·梅洛-龐蒂,因為何曼曾接觸胡塞爾,所以鍾情於學院派邏輯,自1886年,他在哈勒大學以導師身份(相當於副教授)教授哲學,並於1887年,他開始相信基督教並且加入了路德會 ,同年結婚,並在此育有兩兒一女,1901年至1916年,他分別在哥廷根大學及弗萊堡大學擔任教授,直到1928年退休為止,退休後胡塞爾仍然利用弗萊堡大學圖書館來繼續他的研究及著作,直到他的得意門徒海德格爾擔任校長時,以胡塞爾的猶太人血統為理由禁止胡塞爾進入為止。胡塞爾認為,與羅素及懷德海一樣,算術實際上是「先驗」科學,不同的是,羅素與懷德海的分析基礎是邏輯學,胡塞爾則是發展出全新的哲學方法,來探究必然真理的性質,他稱之為「 現象學」( phenomenology )。胡塞爾將現象學定義為對意識本質結構的科學研究,但現象學並不代表表象與根本實在之間存在著對立(「現象學」源自於希臘文,意指「表象」,康德曾用「現象」一詞指稱我們的經驗世界,胡塞爾認為藉由描述意識結構,可以找到確定性,其中包括他身為數學家時不斷尋求的算術基礎,為此,胡塞爾描述了現象學的觀點:意識被視為一種「意向」,也就是說,意識總是朝向某個客體,不管它是物質的,還是跟數學一樣是「觀念的」,要獲得現象學的觀點,必須透過一連串的現象「還原」,亦即描述意識的本質特徵(即意識的「意義」),胡塞爾認為這些意義(與康德的範疇相同)是普世與必然的,同時也反對歐洲(與美國)哲學瀰漫一股「相對主義」風潮。胡塞爾晚年時,納粹已逐漸掌握德國政局,世界也戰雲密布,因此,胡塞爾對人類知識的興趣,也轉而朝向社會層面與「存在」層面,同時也警告,歐洲文明將因相對主義與非理性主義的猖獗而陷入「危機」(同一時間,維也納的邏輯實證論者也提出相同的警告)。

        簡介心理治療:Psychotherapy,是由經過受過心理治療專業訓練並通過考核的人員,主要是心理師以及接受心理治療訓練的精神科醫師,以一種獨特的人際關係來協助患者(或稱當事人、案主、個案)處理心理問題、減輕主觀痛苦經驗、醫治精神疾病及促進心理健康、個人成長,心理治療一般是基於心理治療理論及相關實證研究(主要是諮詢心理學、臨床心理學和精神病學 )而建立的治療系統,以建立關係、對話、溝通、深度自我探索、行為改變等的技巧來達到治療目標,例如改善受助者的心理健康或減輕精神疾病 徵狀等。心理治療有多個不同學派,而且不斷發展中,不同學派之間對學派之劃分也有歧異,即使有經驗的治療師也無法熟稔所有學派的治療方式,美國著名的精神科經典教材Synopsis of Psychiatry和英國牛津出版的精神科教科書也沒有一致的分類法,英國系統的分類方式:

精神分析:由弗洛依德創立,主要目標為揭示潛意識的焦慮 ,主要技巧包括自由聯想 (free association)、 轉移和反轉移 (transference and counter-transference)、 夢境解析(dream analysis)等。

榮格的分析心理學 :由榮格創立,主要技巧如沙遊 (sandplay), 藝術治療大多以榮格的理論為基礎。

阿德勒精神分析學派:由阿德勒所創立,主要目標為減少自卑 (inferiority) ,主要技巧包括:分析家庭系統排列 (family constellation), 生活風格等。

動力取向心理治療:儘管精神分析學者不認為精神分析是精神動力學派其中一支,但大多數治療師仍同意精神分析是動力取向的始祖。

行為治療,如係統減敏法和厭惡療法等等

認知行為治療,包括認知治療 (CT)和理性情緒行為治療 (REBT)以及Behavioral Modification

案主中心治療,由羅哲斯從人本主義中發展出來的心理治療

團體心理治療

家庭治療與性治療

完形治療

會心治療

心理劇

語言治療

原始療法

存在主義治療:亞隆(Irvin Yalom)提出,與其說是提供具體治療技巧,不如說是提供治療者一個觀點。

        簡介血親: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是以具有共同祖先為特徵的親屬關係。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生育的所有後代,以及這些後代之間,都是血親關係。血親是一個生物學概念,但在法學社會學等學科中也大量出現。在生物學理論上,由於任何兩個人如果追溯足夠多代幾乎總可以找到共同的祖先,因此幾乎人人都是血親。現實中,如果在所有能夠得到的資訊中兩個人找不到共同的祖先,則他們不被視為血親。

根據羅馬法,血親計算如下:

      直系血親計算法 從己身往上數,每經一代為一等親;從己身往下數,每經一代也是一等親。 比如,一個人與其父母為一親等直系血親,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二親等直系血親;與其子女為一親等直系血親,與其孫子女、外孫子女為二親等直系血親。旁系血親計算法 從己身上數至共同的直系血親,再由共同的直系血親下數至所要計算的親屬,其世代相加之數,就是己身與所指親屬的親等數。 譬如一個人和他的親兄弟姐妹是二親等旁系血親;和他的舅舅是三親等旁系血親;和他的舅舅的女兒(表妹)是四親等旁系血親。

根據中世紀歐洲教會法Canon law),血親計算如下:

直系血親計算法 和羅馬法親等計算法相同,旁系血親計算法 從己身上數至共同的直系血親,再從所指親屬也上數至共同的直系血親。 取數目較大者為血親代數。 譬如一個人和他的親兄弟姐妹是一親等旁系血親;和他的舅舅或者他的舅舅的女兒(表妹)是二親等旁系血親。

      中國西周以來禁止同姓結婚唐朝同姓婚姻男女各徒二年,宋朝“中表為婚,各杖一百,離之”,清代“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末期改為禁止同結婚,然而這些法律並非歷朝都嚴格執行。漢朝時常有同姓結婚,例如王莽與妻子王氏王訴的曾孫女)同姓,呂雉有一個妹妹嫁給呂平,中國歷史上表親結婚(尤其是姑表兄妹或姊弟婚)頗為常見,家翁、家婆的別稱「舅姑」也是源自表親婚姻,歷史上和文學作品中也常見表親婚姻,如漢武帝劉徹與首任皇后陳氏是表姊弟;南宋愛國詩人陸遊與第一任妻子唐琬是表兄妹,《紅樓夢》男主角賈寶玉兩個可能跟他結為夫婦女性都是他的表姊妹,林黛玉是他的姑表妹,薛寶釵是他的姨表姊。東漢之前除了同輩血親婚姻外,還有不同輩的血親婚姻,如漢惠帝外甥女張氏皇后。古代某些國家的皇室為了保持血統的純正而有兄妹或姊弟結婚的習俗,例如古埃及。古代日本皇室血親婚姻也很常見,常有同父異母兄妹或姊弟通婚,也有不同輩分的血親通婚,並曾經規定皇后需出自皇族,自平安時代桓武天皇冊立非皇族出身的藤原乙牟漏為皇后才打破此規定,也成為後世所依循的成例。則需為四品以上的內親王朝鮮半島方面,王氏高麗不少君主都娶近親為后妃,有同父異母姊妹、堂姊妹、姪女外甥女等。近代,由於性學文明與性知識普及,使血親性交血親婚姻產生不同意義,而分別被探討。血親家人間即便不存在婚姻關係,也可能產生性行為。這種血親間性行為被稱為亂倫近親性交。目前,禁止直系血親間結婚,已成為世界各國/地區立法的通例。但世界上各國及地區對旁系血親通婚的規定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禁止二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包括前蘇聯古巴捷克德國等,禁止三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包括日本法國英國匈牙利瑞士秘魯墨西哥比利時香港以及美國部分州等,禁止四親等(或更多)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包括中國瑞士澳門台灣(六等親)、美國部分州等。

     自然規律的要求,根據優生原理,夫妻如果血緣關係太近,容易將生理和精神上的缺陷遺傳給下一代,貽害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質及人類的發展。同時這也是對下一代的人權的侵犯(因為出生是不受意志支配的)。在古代社會,科學技術不發達,遺傳學、優生學尚未產生,但人們從長期的實踐生活中體會到血緣相近的人結婚,會產生不健康的後代,如《左傳》中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就包含了這個道理。倫理道德的要求。近親結婚有礙於社會善良風俗,有悖於倫理教化,有礙於人類長期形成的婚姻家庭之倫理道德。從基因學的角度來說,有血親關係的人擁有共同的基因,關係越近共同的基因越多。所以可以通過基因對比進行血親關係的鑑定,其中最常見的是親子鑑定,即鑑定兩個人是否為親生父母、子女關係。除此之外,旁系血親,比如兄弟姐妹關係,也是可以鑑定的。

     擬制血親包括由於撫養關係而形成的親屬關係,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是擬制直系血親。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之間是擬制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通常在繼承遺產方面和血親一樣,而在婚姻問題上各國有不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規定。 大多數國家規定擬制直系血親不可以結婚。擬制旁系血親則在有的國家可以結婚,如美國大部分州、古巴、日本、瑞士、香港等等;在有的國家則不可以,如羅馬尼亞中華民國民法規定擬制血親所有法律效果與自然血親同。

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的血親,直系與旁系血親 按照民法第967條的規定,血親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兩種: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第1項)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第2項)

自然血親與擬制血親 基於真實血緣聯絡而生之血親關係為自然血親;若為收養民法第1072條)等關係(如養父子之間),雖不具真實血緣上的親屬關係,但一經收養,法律上即認其有血親關係,為擬制血親,所有法律效果與自然血親同。血親親等的計算按照民法第968條的規定,「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即使用羅馬法親等計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血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3年)第二章第七條規定:

這個定義既不是使用羅馬法親等計算法,也不是使用寺院法親等計算法。按照中國法律門戶網,“所謂三代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緣的親屬,再向下數三代。”即包括表、堂兄弟姐妹。這也是最常見的解釋。

然而根據中國政府官方網站引用的釋義,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直系血親。 包括父親母親兒子女兒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父伯父舅父姑母姨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也就是說,表、堂兄弟姐妹結婚不在限制的範圍內。但是同時該釋義又說“我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羅馬法為四親等旁系血親”,即包括表、堂兄弟姐妹。出現這種混亂的原因在於中國的婚姻法使用“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這個概念,但沒有給出定義。

 

 

 

 

 

 

 

芳的家族排列插畫創作~愛的序位

10955303_1029370310408533_6875823952286722490_n    

海寧格著作:《愛的序位》

Unknown  images.jpeg

家庭系統排列療法創辦人,德國心理治療師伯特·海寧格

getImage.jpeg  Unknown-3.jpeg  

現象學方法論,於1900年由德國哲學家胡塞爾創立

e78fbee8b1a1e5adb81 images-2  DefaultImage.jsp DefaultImage-1.jsp  

 

家族樹

20121910381468267  

中國的族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ang20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